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运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运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运波利用担任萍乡市芦溪县委书记,萍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萍乡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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