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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核查验收 | 泉州市安监局对福林气体进行现场安全评审

监督核查验收 | 泉州市安监局对福林气体进行现场安全评审 福林频道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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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4日上午,泉州市安监局安监科科长郑惠榕率由省市两级专家和泉州市、泉港区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核查验收

8月4日上午,泉州市安监局安监科科长郑惠榕率由省市两级专家和泉州市、泉港区安监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核查验收组对福林气体公司进行新建3#空分装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现场审查,以及原有1#/2#两套空分装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现场复查。该公司总经理吴宏、副总经理张衡全程陪同核查评审。

福林气体公司新建3#空分装置是一套座落于泉港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内为该园区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其制氧能力为33000Nm3/h,由林德(杭州)工程公司提供成套设备,中国石化宁波工程公司担任项目建设总承包。该新建装置的安全设施已按“三同时”完成,经过了半年的联合试运转,公司于2015年6月2日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了验收,7月24日向市安监局申请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同时,原有1#/2#两套制氧能力为40000Nm3/h的空分装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于2015年10月28日到期,公司于7月24日向市安监局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泉州市安监局决定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复查三项工作合并进行,实现一次性监督核查验收。


核查验收组向福林气体公司明确了本次监督核查验收的内容职责、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后,分别深入2个空分装置现场对中控室与操作区域的应急救援配备、现场警示告知牌等现状进行细致的检查,着重查看了后备储罐的安全设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液氧储罐的监控设施,并抽查了现场操作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的情况,询问了现场员工关于“企业安全五落实五到位”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事故案例学习体会等问题。随后,核查组对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对公司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有关精神和文件精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教育培训与人员持证情况,作业安全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防设施登记等台账,以及应急演练记录、“三同时”落实等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一一进行查看,严格审查。


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即抽查询问等方式的综合评审,核查验收组对福林气体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认为新建3#空分装置符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有1#/2#两套空分装置符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具备的相关要件。同时,核查验收组也提出了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隐患和建议,要求抓紧整改到位。

在验收核查总结通报会上,郑惠榕表示市局将针对验收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监察执法文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查。同时,她对福林气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法,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形势动态要实时关注,文件不要停留在管理层,一定要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员工。要通过各种事故案例吸取教训。二要加强应急演练,不要只停留在表面,把员工培训的内容做到实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教育。特别要尽快做好储罐区的防恐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和处理能力,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防恐应急能力。三要严格按照受限空间管理的五项规定执行。

吴宏在表态时首先对核查验收组一天的实地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并表示公司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逐步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逐步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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