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广大员工冬季正常取暖,经集团公司经理会研究决定,下发2019年取暖福利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集团公司在册员工。(含办理请假手续的员工,以及待岗、内退的不在岗员工)
(二)离退休员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工亡、退休遗属。
(三)截止发放日辞职(含解除、终止、自动离职)人员不发放。
二、发放标准及形式
(一)发放标准:每人1200.00元/年。
(二)发放形式:
1、由集团公司供暖需缴纳取暖费的人员,按年度取暖费总额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在工资中支付,不足部分在后续月份工资中扣除。
2、不需要在集团缴纳取暖费的,在工资中支付。
三、取暖费收费标准及时间
(一)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供热3.50元/平方米/月。
非居民供热4.80元/平方米/月。
(二)取暖期自2019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共7.5个月。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