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31日,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公告。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扎实开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引等内容进行全面学习,保证做到有问必答,有答必准。
根据要求,集团公司各单位员工需于2024年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补缴将收取滞纳金,请员工自行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在个税汇算清缴中,还有一些专项扣除项目需要我们特别关注。这些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能够帮助我们节税,获取退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作 者:夏婉莹
编 辑:朱瑞权
编 审:宋 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