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知道,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过,国税总局近日发布的2020年第9号公告允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转登记的条件?
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看下图示例:

需要说明的是:
(1)如果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例1:A企业2019年12月1日成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拟于2020年5月1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2020年4月的销售额合计100万元。请判断A企业是否符合转登记条件?分析过程如下:
①A企业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总共5个月,平均月销售额100万÷5=20万元。
②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估算为20万*12=240万元。
③因240万<500万,所以A企业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计算累计销售额时,包括免税销售额。
例2:B企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的应税商品销售额470万元,另发生免税销售额60万元,因合计530万元>500万元,因此不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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