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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作品使用版权纠纷日益凸显。4月下旬,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发表版权声明;近日,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再度引发了全社会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6月13日,中国版权协会召开了“网络媒体作品使用版权问题座谈会”,对网络媒体作品使用中的版权法律问题、传统媒体如何保障维护自身权益的路径等问题进行座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关于网络的著作权问题,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非常清楚,就是先授权后使用。这是一个基本原则。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法规是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整个权项、限制、实施做了系统规定。网络转载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8、9条)。此外,涉及到具体的案子,比如今日头条这样的使用作品问题,那么网络机构是否可以作出避风港抗辩,这是传统媒体及著作权人遇到的一个共同的问题,避风港原则主要针对的是网络技术提供者,而网络技术提供者适用避风港的基本原则是技术中立,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0条,21条,22条,23条)。
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也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了网媒转载链接必须经过许可,传统媒体应当采取适当的声明方式限制转载。“许多网络媒体大量定向链接传统媒体网站内容,这种链接必须以合作为前提,否则可以认定为侵权。”林子英还提到,在目前的司法审判中,涉及网络侵权的判定依据,适用的是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认为,网络媒体在创新能力上的确超越了传统媒体,但所有创新必须建立在遵守现有规则的基础上。转载作品先要获得授权,下一步是解决好支付机制问题,如此才可获得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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