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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28日凌晨消息,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已于周四将《电子标签权利法案》(E-Label Act)签署为正式立法,该法案允许电子设备制造商将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标志、ID号码及其他信息放到软件菜单中显示,而不需要将其印或贴在设备上。
这项法案是由内布拉斯加州共和党参议员德布·费舍尔(Deb Fisher)和西弗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杰·洛克菲勒(Jay Rockefeller)在今年7月提出的,随后在今秋迅速通过了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审批。
费舍尔和洛克菲勒两人主张,这种改变能让电子产品更容易生产,且生产成本也会降低。两人还称,对智能手表等体型较小的电子设备来说,这种改变将是非常有用的,原因是其可用于容纳标签的空间较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特定电子设备不必再贴标签。有些地区要求电子设备需在当地销售时贴上标签,如欧洲的“CE”标签等,但要视具体是哪种设备而定。
在美国,给电子设备贴标签的规定最初是在1973年出台的,也就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成立的39年后,较第一种手持式移动电话上市销售的时间早了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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