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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鸡爪”的战争,两家公司爆发商标战,索赔100万元。

一对“鸡爪”的战争,两家公司爆发商标战,索赔100万元。 神州知识产权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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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鸡爪已经成为南安洪濑的一张名片,当地生产鸡爪的公司不在少数,贻庆公司和洪濑味道公司就是其中两家。去年贻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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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爪已经成为南安洪濑的一张名片,当地生产鸡爪的公司不在少数,贻庆公司和洪濑味道公司就是其中两家。

去年贻庆公司将洪濑味道公司及该公司原老板李某兴起诉到泉州市中级法院,索赔100万元,在业界引起极大的关注。

贻庆公司:商标被故意侵权 索赔100万元

贻庆公司在起诉中称,2001年5月28日,己方就取得“A”图形商标注册,核准使用商品为“死家禽”。经过长年使用,公司生产的“A”牌鸡爪深受消费者青睐,通过宣传,“A”品牌的知名度和名誉度已形成,并获得诸多荣誉,同时也奠定了“A”牌鸡爪在整个行业的地位。

贻庆公司说,洪濑味道公司在明知“A”品牌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在销售鸡爪时,故意在包装袋等处使用跟贻庆公司注册商标“A”相近似的“B”商标,容易让消费者混淆。洪濑味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给本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于是,贻庆公司将洪濑味道公司及该公司原老板李某兴起诉到中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向贻庆公司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100万元。
洪濑味道:两个商标有明显差别
洪濑味道公司称自己的商标与贻庆公司的商标具有明显差别,不会让消费者混淆;贻庆公司提供的所谓公证证据,也无法证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系洪濑味道公司所为;

退一步讲,即使洪濑味道公司总部与南安总店在短期内(约三个月)使用过涉争商标,获利也极其微小,2014年7月公司已经停止使用相关涉案商标,不会给贻庆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法院:洪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赔偿30万元
中院认为,两公司的两商品类别相同,都为鸡爪制品,相关公众、消费群体及销售渠道相近。并且贻庆公司的“A”商标自2001年核准注册以来,经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培育,已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两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二者在构图要素、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整体难以区分。二者构成近似标识,容易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此外,洪濑味道公司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因为李某兴曾经申请注册“贝台庆”、“余庆”等一系列与贻庆公司有关的商标,并授权洪濑味道公司使用。

综合其他证据,法院认定,洪濑味道公司的行为侵犯贻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和李某兴具有共同侵权的主观故意。同时,法院认定贻庆公司的证据尚无法证明洪濑味道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洪濑味道公司及李某兴立即停止侵害贻庆公司享有的“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且得赔偿贻庆公司30万元

洪濑味道公司及李某兴不服,上诉到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省高院终审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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