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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在2016-1-1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1-3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第4-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2.专利在2016-1-1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4-5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3.专利在2016-1-1当日处于授权当年起第6年度的,第4-6年度的年费应当全额缴纳。
问题如下:
1、果子局想表达 第6年度=授权当年起第6年?
2、审查指南里面明确规定“年度”从申请日起算,这里怎么理解?
3、如果有专利2011年6月1日申请,2015年8月3日授权,其办登时应该缴纳第5年年费(即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第1年的年费),其属于“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4-5年度,”则自动享受第6年年费费减缓(即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第2年的年费)。那第7年度(即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第3年的年费)的费减还能享受吗?如果延迟6年,是不是还要往后退3年。
答案:
1、是
2、专利年度的计算是按照申请日起算的,即从申请日起1年为第一年度,以此类推一直到第十或第二十年度。
3、题主假设的案例中:第5、6、7、8、9、10专利年度,即你第1-6次缴纳专利年费都可以享有减缓,其中第一次缴纳的第5年度年费是在授权办登期间缴纳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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