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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帅博”方便面、“粤利粤”饼干、“营养抉线”饮料……这些广受消费者诟病的“傍名牌”现象,今后或将受到重罚。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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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开征求意见(附送审稿全文)
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100万元。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据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有法条交叉重复现象,且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并不统一。《送审稿》对此明确,工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般管辖权,相关部门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度弱、震慑力不强等情况,《送审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4种情形:
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
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
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
《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同时,《送审稿》还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送审稿指出,对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调查,非因法定事由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况,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田珍祥)
原标题:粤利粤、康帅博消停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拟修改 “傍名牌”最高罚百万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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