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一般都会在核心及相关类别上对商标进行较为完整的保护。但是,拿到一纸注册证书并不意味着商标保护就一劳永逸,恶意注册申请人往往会关注那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采取在现有知名商标上增加字词、更换类别的方式注册商标,以达到抄袭他人商标、攀附他人商誉的目的。因此,商标注册后的实时监测同样重要。
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是智者避免灾祸的良方,是降低损失的最佳措施。
为了对“我乐”进行完整的品牌保护,“我乐家居”除了在第20类家具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我乐”商标外,还在与家具商品关联度较高的第11类“烹调器具、饮水机”等家用电器上注册了“我乐”系列商标。
2016年,在对“我乐”品牌进行商标保护监测时发现,有人以个人名义在第11类“燃气炉、电暖气”等家用电器上申请注册了 14件完整包含“我乐”的商标,如“我乐福”、“品我乐”、“我乐正”等,这些商标均与我乐家居的“我乐”商标构成近似。

而且,通过对该个人的商标档案的调查发现,其名下共注册了129件商标,其中有78件涉嫌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具有“傍名牌”的主观恶意。这78件商标或完整包含市场上的其他知名商标,如“好太太”、“科勒”、“欧派”、“京东”均是市场上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而该个人先后申请了“思念好太太”、“京东好太太”、“欧派珍”、“品科勒”等商标;或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近似,如“A.O史密斯”、“荣事达”、“三星”、“SAMSUNG”均是均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该个人先后申请了“美翰史密斯”、“荣势达”、“三湦”、“SANSOMEG”。

在掌握上述信息后,可以认定该个人注册“我乐福”、“品我乐”等商标的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与“我乐”商标造成混淆,并会淡化“我乐”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且该个人注册大量商标的行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并具有明显攀附他人知名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已经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情形。因此,对该个人名下的“我乐”系列商标进行全面干预,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已经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并对其他尚在申请中的商标保持关注,以防止其对“我乐家居”的合法商标权益造成损害。
截止2017年11月,该个人名下的“我乐福”、“品我乐”商标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决定不予注册,其余相关案件亦在商标局、商评委审理中,商标维权干预已初见成效。
文章来源:宁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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