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5日,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件公告,因认为其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热门影片《战狼2》被湖南IPTV网络电视未经授权擅自网络播出,优酷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电信长沙分公司、电信湖南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战狼2》是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军事类型的电影,票房56.8亿,位列全球票房榜第55名,中国票房收入首位。优酷公司在支付了巨额版权费用后,依法取得了对涉案影片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权利。经过其调查,湖南IPTV网络电视设有点播功能,用户可通过该平台观看包括涉案影片在内的相关影视作品。该平台系电信长沙分公司、电信湖南分公司共同管理运营,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二被告向用户以单点付费方式传播涉案影片,但是二被告并没有对涉案影片的使用取得有效授权。
优酷认为,电信长沙分公司、电信湖南分公司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其造成了损害后果,二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海淀区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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