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后,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山东将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省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三、已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再增加1000元。
*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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