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媒茶话会
导 读
“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手续。”
“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 ‘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
车载音视频行业“持证上岗”势在必行

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了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了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准入制、监管制是“对症下药”

一是,很多新能源车,没有装载中国之声等国家电台模块。车企不预装这些电台应用,车主在后期无法收听权威、主流的新闻资讯;
二是,一些汽车厂商在选择智能车机产品时,被市场化、商业化逻辑驱动,内容生态存在唯流量、唯数量,不讲质量、导向等问题;
三是,一些商业音频平台没有相关资质,居然和车企合作,打造资讯电台,滥用电台、TV等名称。
政策落地,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