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6月30日起,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企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实名制管理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建企,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被欠薪立案的建企,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3倍。
建筑业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需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不良信息发布期;
探索建筑业企业在省域范围内通过一个专用账户发放不同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文件原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