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处理不当被罚超80万!这些财税要点必须掌握
加油卡使用和税务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近期一则行政处罚案例显示,企业因赠送加油卡未代扣个税,被补税加罚款合计超80万元。
案例警示:赠送加油卡未扣个税被重罚
行政处罚相对人 ***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 282,680.00元
处罚日期 2025-09-05
违法事实 该企业购买中石化充值加油卡共计282.68万元,其中2021年126.18万元、2022年156.5万元,用于拓展业务赠送给外单位客户个人且已全部赠送完毕,但未在赠送当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构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56.536万元(2021年25.236万元,2022年31.3万元),依法按应扣未扣税款的50%处以罚款28.268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结果 对应扣未扣的56.536万元个人所得税,处以50%罚款,计28.268万元。
加油卡充值能否报销?税前扣除如何处理?
针对“加油卡充值取得公司抬头、品名为‘预付卡销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报销及税前扣除”问题,税务机关明确回复:
一般纳税人建议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可凭实际消费清单及不征税发票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参照执行,预充值阶段取得的不征税发票需结合实际支出证明方可作为完整扣除依据。
关键要点总结:
- 加油卡属于预付卡性质,充值时只能开具不征税发票,实际消费后方可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符合规定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报销权限由企业自主决定。
- 报销不等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需证明“支出实际发生”,一般纳税人建议换取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凭消费清单与不征税发票组合使用。
常见预付卡(购物卡、加油卡、ETC卡)财税处理指南
一、购物卡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增值税:充值取得不征税普通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后续消费环节不再开具发票。
个人所得税:发放给员工的并入工资薪金计税;赠送给客户的按“偶然所得”代扣20%个税。
企业所得税:充值环节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发放或使用时根据用途归类扣除,如职工福利、业务招待费等。
二、ETC卡
会计处理:充值计入“预付账款”,实际使用时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涉税处理
增值税: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ETC用户可选择在充值后或实际通行后索取发票。充值后取得不征税发票的,后续不再开具。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两类:

个人所得税:非赠送情形下通常不涉及个税。
企业所得税:应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凭有效凭证扣除,充值款作为资产核算,不得直接税前扣除。
三、加油卡
会计处理:参照购物卡和ETC卡处理方式,充值记“预付账款”,实际加油后转入相应费用科目。
涉税处理
增值税:充值取得不征税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若需专票,应在消费后索取,充值前应向售卡方确认开票政策。
个人所得税:同购物卡,员工使用按“工资薪金”计税,客户赠送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企业所得税:仅在实际加油消费并取得合规凭证后方可税前扣除,充值阶段支出不得扣除。
预付卡财税处理对比表
| 预付卡类型 | 购物卡 | 加油卡 | ETC卡 |
| 获取发票类型 | 充值时:不征税普票 使用时:不能再开 |
充值时:不征税普票 消费时:可开征税普票/专票 |
充值时:不征税发票 消费时:可开不征税普票或征税普票 |
| 进项税抵扣 | 不可抵扣 | 专票可抵扣 | 征税普票可抵扣 |
| 企业所得税扣除 | 充值时不可扣除,使用时可扣除 | 充值时不可扣除,消费时可扣除 | 充值时不可扣除,实际发生时可扣除 |
| 备注 | 只能获取不征税普票 | 实际消费后可申请专票 | 经营性公路消费可开征税普票 |
一图掌握单用途预付卡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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