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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宿松人赶紧来提意见......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宿松人赶紧来提意见...... 宿松都市网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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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起草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0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邮箱:58687849@qq.com,
2、宿松县房管局电话:0556-7821604。

 宿松县住建局

                  2020年10月9日

1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合理供地

(一)合理供应住宅用地。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房地产(不动产)交易数据统计和系统分析,为县政府每年供地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新型互联网衍生的电商销售模式,降低住宅用地的商业比例,在小区基本配套设施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开发企业提升公共设施配建面积比例(如公共活动场所、物业用房等),完善公共服务内容(如医疗、文化等便民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县资规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二)严格审查竞买资格。建立土地拍卖保证金资金审查制度,县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办要协同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竞买人土地拍卖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鼓励品牌房企参与我县房地产开发。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群体性上访的开发企业,五年内不得参与我县的土地竞拍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县资规局;配合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二、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

(一)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供电、供水、通讯、天然气、安全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合同中载明另外收取。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继续按照县住建局、县物价局宿价字20195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监管。(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

(二)规范预售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变相进行预售。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县公安局)

(三)规范销售广告的管理。商品房销售广告要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县境内宣传、销售县外商品房时,应当事先到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销售现场和销售人员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和挂牌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四)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县住建局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度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将委托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房源和相关证件书面报告房地产主管部门。从事代理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接受代理业务后十日内到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由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通知两次以上仍不整改的,可会同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实施处罚。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评估和房屋测绘结果的核验和抽查,并将核查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确保房地产评估和测绘成果真实可信。(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市监局)

三、提升服务质量

(一)优化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流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一层封顶或总层数的五分之一(含地下室)以上时可以申请发放预售许可证。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的,2日内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资料,在资料补齐后2日内办结。

(二)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每个项目在“原则上不超过3家银行”监管账户的情况下修改为“原则上不超过5家银行”监管账户,提高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比例。特殊时间节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集体研究释放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后续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优先补足释放的重点监管资金。

鉴于我县未启动地下车位的发证工作,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监管资金的范围。

对市场类的开发项目,在招商合同中载明由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自持部分不计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

重点监管资金设立的标准,按照上年度12月份《安庆工程造价信息简讯》中单项工程平方米造价,参考指标中的平方米造价的下限执行。

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保函业务的,保函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应监管资金(重点资金)的50%。

(三)明确项目广告宣传及项目开工时间。开发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设立售楼部,项目规划方案批准后即可进行沙盘展示,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可进行土地平整和施工准备工作。

(四)启动地下车位的确权。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启动地下非人防车位的确权发证工作,避免业主与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因为产权不明晰而产生无休止的纠纷。(牵头责任单位:县资规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四、加强税费征缴、预售资金全覆盖

购房首付款进入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须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给业主,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凭不动产发票进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银行、公积金中心凭销售不动产发票办理按揭、公积金贷款,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按揭款、公积金贷款)要全额进入监管账户,真正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资规局、县人行、县银保监办、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

五、规范房屋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综合查验合格后方可交房使用。综合查验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

尽快出台《宿松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开发企业代办业主的不动产权证时须缴清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契税。未售房屋的物业维修资金在合同网签备案时予以缴清。(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资规局)

六、规范存量房交易管理

根据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及《宿松县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要健全存量房网签系统和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未实行网上签约、备案的合同,不得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不得办理贷款、按揭手续,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网签合同信息与权属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资规局、县人行、县银保监办、各商业银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资规、市监、城管、数据资源、财政、发改、司法、公安、法院、网信办、审计、税务、人行、银保监、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做好日常相关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县资规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办)

九、加大政策宣传和曝光力度。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县融媒体等媒介平台,每年开设四到五期专栏,制作专题片、新闻片,宣传房地产市场政策法规、购房注意事项等,设立曝光台、公开举报通道等形式,曝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引导群众有效防范风险,理性购房。(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相关单位)

来源:宿松县人民政府 宿松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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