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老太系二郎镇三冲村村民,与丈夫(已故20余年)生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在经济十分困难时,张老太含辛茹苦地将三个子女拉扯大并助他们择偶成婚、兴家立业。十年前老人因脑梗后遗症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大儿子每月仅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其余费用均由小儿子支付,200元的费用远远不能满足物价上涨背景下的生活刚需,老人要求大儿子增加赡养费,要与小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未能达成一致,镇村调解员多次上门调解无果,伤心的张老太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书。
了解案情后,二郎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认为张老太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时受理申请并与县法援中心对接,为其指派律师。
指派律师接到案件后,主动与受援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材料,起草并提交起诉状,积极做好开庭准备,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当前和谐社会大力提倡的道德风尚。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老人健在,多尽孝心,别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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