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群众反映二郎河石咀村河道内有人将大量鸭子散养在河道内,影响河水水质。3月7日,县检察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赶赴现场检查,在沿二郎河河坝巡查时,发现位于二郎河石咀村段有数千只鸭子放养在河道内,随后检查人员找到养殖人,要求立即将河道内鸭子驱赶至河道外,并现场对养殖人进行释法教育,要求不得在河道内从事养殖行为,避免污染河水水质,养殖人表示将按照要求不在河道内放鸭。
二郎河石咀村段位于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该段水质状况对下游自来水取水口水质存在影响,检查人员在石咀村河段进行了水质取样,将根据水质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监管和防治措施。随后,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沿县级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进行了巡查。县检察院领导表示,各主管、监管、属地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自职责,加强自然水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确保我县饮水水质安全,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行政监督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尽职履责。
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按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监管,同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自然水体、饮用水源区的巡查力度和污染防治的职责,严厉打击污染河、湖、水库等自然水体的行为,保障我县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自然水体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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