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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过度包装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月饼过度包装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宿松都市网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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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15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对宿松县某超市“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违法行为,开具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

9月15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对宿松县某超市“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违法行为,开具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新国家标准后该县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下架相关产品。

经查,宿松县某超市销售的“麦隆香”牌安庆享月月饼,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3日,礼盒内随月饼附赠了塑料刀叉一套,不符合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关于“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中早已明确:除了月饼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空隙率合格外,还规定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其中,其他产品指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冰袋之外的所有产品,如红酒、茶叶、刀叉等。因此,月饼包装中不能放红酒、刀叉等产品,但食品用脱氧剂、冰袋属于保护商品的必要产品,可根据需要放入。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月饼等各类节日礼品纷纷上市。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经营,让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同时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得售卖“天价”月饼,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美味、简约实惠、绿色环保的节日美食。


|来源宿松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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