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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保障标准的通知 宿松都市网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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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庆市人

关于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23 )7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就具体提标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标情况
(一) 城乡低保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5元/月·人提高到76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88元/月·人提高到725元/月·人。
(二) 城乡低保补差
城镇低保补差:A 类补差由 525元/月·人提高到 535 元/月·人,B 类由 470 元/月·人提高到 480 元/月·人,C 类由380元/月·人提高到 390元/月·人。
农村低保补差:A 类由 385元/月·人提高到 395 元/月·人B 类由 330 元/月·人提高到 340元/月·人,C 类由 280 元/月·人提高到 290 元/月·人。
(三) 城乡特困人员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 920元/月·人提高到 950 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720元/月·人提高到740元/月·人。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人提高到1300元/月·人,将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510元/月·人提升到1710元/月·人。
二、有关要求
(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资金发放
1、新标准自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自2023年12月起财政资金按新标准拨付,7-11月提标资金一并补发。
3、各乡镇做好 7-11月提标资金测算工作,确保按时、准确将各项资金发放到位。
(二)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和孤儿提标后资金发放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
各地按低保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来源宿松县民政局 宿松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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