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安庆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宿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松政〔2015〕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选档缴费制,保险费按年缴纳,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同时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目前的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补贴220元,缴费4000元补贴240元,缴费5000元补贴260元,缴费6000元补贴280元。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职能已经划转税务部门,您可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缴费(微信、支付宝、皖事通)选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通过线下到各合作银行采取预存代扣方式缴费,为了确保您的个人权益,请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们直接联系,联系电话:055****49360。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来源:宿松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