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
王某和女方张某登记结婚
3月23日
婚礼当天,王某在女方家顶楼坠亡
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要求继承
王某183万元银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财产
(包括捷豹车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王父称:
183万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儿子配合他办了存款手续。原因是考虑老两口体弱多病,若有意外来不及处理遗产。“儿子没有经济能力攒到183万,存单原件和密码都在我手里。”
女方则表示:
该说法不符合常理,若二老发生意外,遗产将完全留给王某,将存款存在王某名下是多此一举。
法院一二审均认定:
王父供证不足,不能证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张某胜诉。
男方代理律师表示:
下一步将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律师称:
“男方家好像不知道这个事(王某和张某结婚)
没有一个亲朋好友来。
女方跟王某父母以前连面都没见过…”

引来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这属于婚前财产,女方不应该继承。

也有网友表示:老人刚承受丧子之痛,还想着分财产,女方太狠了。

到底女方有没有资格分这笔财产?
律师这样说
↓↓↓
在本案中,死者父亲如果能够举证证明183万元确实为自己做生意的积蓄所得,并非为儿子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不产生是否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等问题,女方无权继承。
但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该笔存款实际为自己所有的财产,那么在法律层面上,该笔资金及房产也有可能会当做遗产来处理,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儿子的现任妻子作为配偶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此案件也提醒了我们每个人
财产公证的重要性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起到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尽管传统观念让很多人对婚前财产约定及公证很难开口,但现在越来越多人基于对闪婚的不信任,对对方的不了解、缺乏安全感,基于确保爱情纯粹性、基于对事业经营稳定性的考虑,会选择在双方领证之前约定婚前各自财产,所以办理财产公证也是防范风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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