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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想偷偷捕鱼?宿松3人被没收作案工具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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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想偷偷捕鱼?宿松3人被没收作案工具并罚款...
宿松都市网
2021-03-29
2
导读:为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一直致力于江湖环境秩序整治。近日,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
为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宿松县农业农村局一直致力于江湖环境秩序整治。近日,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三起涉嫌电鱼捕捞以及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网络配图
01
电鱼案
叶某华在千岭乡毛坝村竹屋组通湖河道,
穿皮裤趟水使用背负式电捕器实施电鱼作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电鱼捕捞。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1.没收电捕器一套(盛之源牌12v大容量锂电池1个、南极鹅
上海
一洲-19800w逆变器1个、竹制电捞2根、电线若干);
2.没收灰色皮裤1条;
3.没收塑料绳编织鱼篓1个;
4.没收渔获物.3.9千克;
5.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高某仁在大官湖水域刘岔湖后梢
穿皮裤趟水用丝网进行捕捞作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3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桑某青在大官湖水域刘岔湖后梢
穿皮裤趟水用丝网进行捕捞作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2000元。
来源: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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