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除了鞭炮,
最能让人感受到节庆氛围的
无疑是家人团聚的场景了
在杭州打拼的张女士回家过年
照理说回家团聚是一件开心的事
然而,对张女士而言
这个年过得并不舒心
简单是可谓“糟心”不已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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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
张女士因工作原因
在杭州租了一套房
月租金1500元
春节期间
她因为回老家
房子就空着了
大年初一
在老家过年的张女士
接到了房东的一通电话
房子是跟房东签了合同的,期间自己有使用权,房东没有理由在没经过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房间。
家里有人过世属特殊情况。这是我的房子,我想做什么肯定就做什么,打电话给租客是告知,不是来征求租客的意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我们已经承认错误,并免去张女士2月份的房租,加上违约金,再赔偿其一个月的房租费用。”

来源:看看新闻、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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