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您好!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文明的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创造。为切实维护居住小区良好居住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提倡广大小区居民朋友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得未经审批或不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含阳光房、棚亭);
二、不得在室内钢混加层、破坏原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住改非、非改住;
三、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立面设计和建筑色彩进行装饰装修;
四、不得破坏原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拆改门窗;
五、不得将公共空间和公共区域占为己有,用作他用。
|来源:宿松城管
共需征地1316.5亩,拆迁397户!宿松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