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会上,执法人员解读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电动车销售者要守法经营,应当销售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向消费者提供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不得非法改装车辆,不得解除车辆限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和网络销售平台产品主页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执法人员的宣传解读提高了销售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了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销售者要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会后,执法人员在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购买使用告示”,并要求销售企业在销售时填写“电动车销售告知单”,督促销售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参会的销售者纷纷表示自己将严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会销售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强执行标准要求的电动车。
县市场监管局通过与电动车销售企业的约谈交流,强化了源头管理,加强了销售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为电动车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