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跨省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3.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5.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三种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类别享受本地同级别医院同等待遇。
6.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省内市外住院就诊:比本地同级别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跨省异地住院就诊: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职工医保支付比例比本地同级别医院下降10个百分点。未备案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己备案,享受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待遇。
7.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原待遇标准基础上其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不享受医疗救助。
(来源:“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
快速备案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您好!
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两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 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安庆市域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 6 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 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遇告知如下: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 人口登记卡” ,或《安徽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备案表;(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备案表;(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 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4、报销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我市就医的,可以在我市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仍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转诊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当 次可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 1 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我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如不能补齐备案材料的,承诺人自承诺之日起 2 年内不再享受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备案表;(3)参保地规定的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材料。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就医的,由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技术规范上传急诊抢救相关标识,我市视同已办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也可以在异 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免备案直接结算。
三、对异地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并办理备案后可按异地普通住院待遇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四、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可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资料或病理报告等医学检查检验资料作为转诊转院备案依据。
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可申请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 6 个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六、特别注意: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省内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 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来源:“国家医保服务”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