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 )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含35℃)的天气。
三、高温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
四、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规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防治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有权向当地人社、卫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