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内供酒”和侵权假冒酒等违法行,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禁止制售“特供酒”相关内容提醒告知书。
“特供酒”是指以“特供”“内供”“专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产品。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利用“特供”“内供”“专供”的噱头进行宣传,涉嫌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酒类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拒卖“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者及相关印刷厂和各类广告主体及广告发布者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如发现市场上有制售带有“特供”“内供”“专供”等字样白酒的行为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