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政策解读:《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宿松都市网
2025-04-18
2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关于县城区环卫有偿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复》(宿价字〔2010〕12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自2003年起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人工上门入户征收的方式。2014年根据《宿松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松城管委[2014]1号)要求,我局委托孚玉镇、东北新城、经开区征收,用于补贴我县环卫产业经费。2021年根据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31号),我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局征管,自2021年起由税务局征收,自疫情爆发至今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暂停未征。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收费标准,促进生活垃圾收费系统规范运作,现参照周边县市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的出台依据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我县居民的环境消费意识,体现社会公平。同时,通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弥补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环节财政经费的不足,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程,促进环卫工作高效运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县城管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周边县市的经验,于2024年11月初起草了《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初稿)。

2.意见征求。2024年11月6日县城管局通过书面形式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11月13日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向社会面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县发改委、县市监局等反馈的意见9条和网友意见1条。县城管局采纳了单位意见5条和网友意见1条,剩余4条意见因与《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冲突和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等原因未被采纳。在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县城管局党组会议讨论,形成《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和会议审议。2024年11月县城管局向县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申请,于2025年1月通过合法性审查。经2025年3月4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后修改定稿。

4.文件印发。2025年3月19日,县政府印发了《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松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办秘[2025]10号)。

四、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五条,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监管制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做出具体规范。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明确本办法制定的法定依据。

第二条,明确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定义,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和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目的。

第三条,明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运行补偿机制。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垃圾处理费用补偿机制,实行财政补贴与收费补偿相结合,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

第四条,明确采用分类按月定额计征的方式,由代征单位在收取水费时分类代征。

第五条,明确制定或调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

第六条,明确收费减免政策。

第七条,征收工作由县城管局、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县税务局委托相关单位代收。

第八条,明确收费管理制度,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每月汇总向县税务局申报缴入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征收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的所有其他收费项目(特定服务相关费用除外)。

第十条,明确监管制度。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对收费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收费情况需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对新并入征收范围的区域,具体计费办法待居民用水全面实行抄表到户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明确催缴查处制度。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六、创新举措

创新收费方式。对于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县税务局委托县自来水厂随水费代收;对于少数的使用自备水源、未安装水表等其他用户,由县税务局征收。

相比于前期人工上门收费的模式,改革后的收费方式更加简便、易操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积极对接县发改委、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本办法,制定收费细则和收费标准,按要求实行价格听证程序,积极推动我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6-7824385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宿松县城管局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宿松法院远赴千里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最新公布!3月份安庆房价→
省政府发布!涉及宿松这11项重点项目→
关于车驾管部分业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民生热点、爆料、商务合作:
188055669819(微信同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宿松都市网
宿松都市网:我们用文字记录下宿松的美好,让它成为永恒的经典。
内容 3018
粉丝 0
宿松都市网 宿松都市网:我们用文字记录下宿松的美好,让它成为永恒的经典。
总阅读67
粉丝0
内容3.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