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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被强制缴费更换液化气瓶”问题的回复

关于反映“被强制缴费更换液化气瓶”问题的回复 宿松都市网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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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诉求:


在液化气站灌气时,被强制要求缴费更换液化气瓶。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回复


经调查核实,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换瓶源于气瓶存在安全隐患,并非液化气公司无故强制更换。网民本次待充装气瓶为2017年出厂,已超过气瓶8年法定设计使用年限,不符合安全充装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外,网民家中另有2只2016年、2017年出厂的过期无自闭阀气瓶,同样属于不合格气瓶,建议及时置换消除安全风险。


二、气瓶置换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省市瓶装液化气监管相关要求,液化气公司仅限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严禁充装外来气瓶及不合格气瓶。我县自2023年7月20日起,全域开展过期、不合规气瓶置换工作,用户可自主选择就近液化气公司办理置换业务。


三、本次仅收取气瓶押金,不存在强制收费、变相收费行为。本次更换合规气瓶收取的为气瓶押金,气瓶押金统一为150元/只,液化气公司按使用年限差异化回收用户旧气瓶,用户仅需补缴押金差额。用户使用公司气瓶期间,无需支付租金、检测、维护等任何费用,气瓶后续安检、维护费用均由液化气公司承担。用户归还气瓶后,押金可全额退还;气瓶达到法定使用年限后,液化气公司将无偿为用户更换合规气瓶,保障群众安全正常用气。


附件: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工作常见疑问解答



END



来源| 宿松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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