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商办建函〔2016〕866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财预〔2015〕25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和依据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了解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强化支出管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等原则,参照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2),对中央财政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及有关工作文件,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商务部与示范省份签订的协议书等。
2.示范省份的申报文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3.示范县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三)评价对象。
2015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192个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不包括已参与第一批绩效评价的8个示范县:黑龙江省桦南县、延寿县,江西省安远县、寻乌县,湖北省石首市、广水市,四川省岳池县,湖南省江永县)。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自评和材料准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12月10日前,开展自评,并组织示范县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根据本文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要求准备基础材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应当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第三方评价。12月,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对象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有关省份商务主管部门和示范县的自评报告进行初评,对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现场评估。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
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商务部将采用适当方式反馈绩效评价得分、排序等最终结果。
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示范县,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工作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推动综合示范取得实效。
三、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
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二)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五)弄虚作假。
绩效评价结果与综合示范工作安排直接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的示范区域,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评定为良好的示范区域,可继续给予支持;对评定为一般的示范区域,可酌情减少支持;对评定为较差的示范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支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综合示范资格,并追回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
联 系 人:市场建设司 孙焕然、谭 磊
联系电话:010-85093057、85093663
附件:
1.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
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3 :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一、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概况
(一)工作基本情况。
(二)工作原定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工作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工作组织情况(包括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预定的工作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其中: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三)针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前文未说明的内容逐一说明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其他。
六、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情况
包括评价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佐证材料情况,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情况。
附: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迎接绩效评价示范县名单
1.河北
行唐县、滦平县、易县、黄骅市、永清县、肥乡县、青龙县、乐亭县、平乡县、安平县
2.山西
垣曲县、静乐县、左权县、兴县、武乡县、陵川县、侯马市、清徐县
3.内蒙古
和林县、土默特右旗、扎兰屯市、五原县、凉城县、科右中旗、正蓝旗、巴林右旗
4.辽宁
瓦房店市、东港市、兴城市、绥中县、凌源市、本溪县、清原县、桓仁县
5.吉林
通榆县、蛟河市、桦甸市、通化县、敦化市、临江市、伊通县、延吉市
6.黑龙江
泰来县、勃利县、嫩江县、海林市、方正县、克东县
7.安徽
明光市、舒城县、岳西县、广德县、无为县、金寨县、桐城市、砀山县
8.福建
尤溪县、沙县、清流县、云霄县、明溪县、漳浦县、建宁县、建瓯市、武平县、长汀县
9.江西
赣县、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会昌县、石城县、瑞金市、井冈山
10.河南
睢县、泌阳县、唐河县、汝州市、卢氏县、长垣县、林州市、台前县
11.湖北
麻城、英山、黄梅、赤壁、鹤峰、秭归、
12.湖南
韶山市、宁乡县、炎陵县、邵东县、双峰县、汨罗市、桃江县
13.广东
龙川县、饶平县、平远县、南雄市
14.广西
巴马瑶族自治县、靖西县、浦北县、东兴市、柳城县、桂平市、灌阳县、荔浦县
15.海南
屯昌县、澄迈县、定安县
16.重庆
秀山县、酉阳县、石柱县、云阳县、忠县、城口县、彭水县、巫溪县
17.四川
中江县、青川县、盐源县、北川县、青神县、石棉县、宣汉县、简阳市、理县
18.贵州
石阡县、湄潭县、印江县、兴义市、普安县、龙里县、德江县、清镇市
19.云南
通海县、宾川县、剑川县、南华县、玉龙县、蒙自市、永胜县、文山市
20.西藏
贡嘎县、措勤县、班戈县、八宿县
21.陕西
洛川县、神木县、子长县、靖边县、富县、延川县、府谷县、黄陵县、米脂县、延长县、横山县、宜川县、安塞县、清涧县、绥德县
22.甘肃
华池县、民勤县、宁县、环县、岷县、会宁县、庄浪县、成县
23.青海
共和县、互助县、祁连县、湟中县
24.宁夏
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平罗县
25.新疆
特克斯县、阿克苏市、尉犁县、沙湾县、民丰县、和静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26.新疆兵团
农一师、农二师
合计: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