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目的很明确
大中型食品超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自行销毁或者委托销毁过期食品;而且大中型超市每季度都要公示销毁过期食品情况;违反规定,不销毁过期食品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
临近保质期

《办法》同时规定,未按要求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过期产品处理办法

而且
销毁记录及图片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过期食品要销毁并视频记录
《办法》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给食品供应商。不过,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可以退货。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规定对大中型超市严格
对超市小店这同样适用


查不到还好,查到了就麻烦了!
不出事还好,出了事就麻烦了!
( 万不可抱侥幸心里)
未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未按要求对销毁情况进行公示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小喝建议: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店内的商品进行巡查发现过期或临近过期的尽快销售,或者搭配商品买赠处理掉,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而且有些“职业打假人”会专门盯着你店里有没有过期商品,然后买过期商品进行打假,这样投诉你,罚款就是5万元起,那一个损失更大?
过期产品一定要下架,能退回的尽量退回厂家的,仍然正常销售,不仅欺骗消费者,还损害店里信誉,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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