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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误区

商标使用误区 安徽顺达商标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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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使用误区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开始重视商标,并运用商标战略与策略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商标使用是企业商标战略与策略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商标保护的力度。但是企业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误区 。那么商标使用误区有哪些呢?你中招了吗?




误区一

先使用,后注册            


      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误区二

个人注册,公司使用        


       个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企业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这样公司可能会涉嫌仿冒注册商标,同时也会给公司经营留下隐患,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误区三

跨类或超范围使用        


      跨类或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跨类别或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将要承担相应责任。




误区四

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信息   


       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很多企业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然而,依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误区五

商标使用许可不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误区六

有效期满未及时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些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做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这也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中存在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建议企业设立专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管理,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

 

        上整理的商标使用容易走入的误区,希望能帮到大家!其实,还有一个误区要告诉大家,那就是注册商标后不做商标监测。建议大家来顺达商标事务所为自己的商标做商标监测,及时发现侵权商标,让自己的商标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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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部分内容来源国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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