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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跳过中介,被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买房跳过中介,被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沈阳大呲花
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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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过中介知晓了房源,又跟着中介一起看房,最后因为价格过高,浙江宁海王先生夫妇暂时搁浅了买房计划。而一个月后,

通过中介知晓了房源,又跟着中介一起看房,最后因为价格过高,浙江宁海王先生夫妇暂时搁浅了买房计划。而一个月后,二人跳过中介直接和房东进行交易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中介得知此情况后,将王先生夫妇起诉至浙江宁海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支付中介费10万元。近日,宁海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和妻子去年12月有意购买街面房,二人通过某房产中介了解到宁海某地的一处街面房正在出售。中介便带二人前往看房,由于房东给出的报价远高于王先生夫妇的心理价位,买房一事便不了了之。

之后王先生和好友老李聊天时,偶然提起了此事。老李表示,自己和房东是老相识了,如果由他出面讲价,价格可以便宜很多。通过老李的磋商,双方敲定了合适的价格,王先生夫妇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中介知晓此情况后,向法院起诉王先生夫妇。

  • 中介认为,王先生夫妇是通过自家公司知晓了该街面房信息,也享受了看房服务,最后房子成交了,理应支付报酬。

  • 而王先生夫妇则表示,他们和中介之间并无合同,双方之间的中介法律关系不成立。再者二人购买该房产是老李的功劳,全程中介并没有参与,因此要求驳回中介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先生夫妇与中介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王先生夫妇接受中介为其提供的房源信息、看房服务,双方已实际形成中介合同。其中中介合同义务包括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带买方看房、协助双方商谈价格、协助办理贷款、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本案中,原告仅向被告提供了房源信息以及带看房,故要求按照市场惯例全额支付报酬,理由不充分,宁海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判决王先生夫妇需支付中介报酬2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买房需求激增,房产中介行业发展迅猛,交易中“跳单”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在二手房买卖中介纠纷中尤为凸显。法律中的“跳单”行为又称“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而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后果,首次将禁止“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向。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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