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要求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报备制度。进口冷链食品须在到达我市 24 小时前,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批批查验索取“四证”。无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或消毒证明的,应统一运至六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合格后方可出库销售、使用。
二、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在“四证”齐全的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全面消毒。
三、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贮存、运输行为。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车运输、专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
①产品原产国/地区
②产品价格
③追溯二维码
④风险提示牌,并建立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信息登记制度。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规范穿戴防护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工作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杀用品供从业人员使用。五、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储备商品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从市外进入我市流通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打印“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在产品包装上粘贴。
《通告》明确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四证不全、未赋码销售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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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2021)第2号
202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