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3〕13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全省汽车消费,在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市、省有关单位、商协会和重点企业意见。
重点举措
《通知》围绕支持开展惠民消费、支持壮大流通主体、支持举办展销活动、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支持拓展消费场景提出5个方面、7条具体举措。一是支持开展惠民消费。包括支持各地财政发放汽车消费补贴、鼓励地方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二是支持壮大流通主体。包括对年汽车(二手车)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汽车流通经营主体,或培育20家以上年汽车(二手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奖补。三是支持举办展销活动。对各地上半年举办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汽车展销活动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四是支持提升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满足汽车流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五是支持拓展消费场景。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与体育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线路。
主要亮点
《通知》针对当前我省汽车消费市场存在的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一些务实举措,主要体现为“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惠民消费”。支持各地财政发放汽车消费补贴,鼓励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让消费者得实惠。省级层面,对各市财政发放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按实际发生的20%比例进行奖补。二是突出“主体培育”。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壮大汽车流通经营主体。对年汽车(二手车)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汽车流通经营主体,或培育符合一定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奖补;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信用良好的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优先推送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三是突出“场景打造”。支持汽车展会消费,促进汽车文旅消费。对上半年各地举办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汽车展销活动进行补助;办好安徽省自驾游大会、开辟全省自驾旅游线路10条以上、打造全省自驾运动营地65个以上。
《通知》同时要求,各市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统筹,支持扩大全省汽车消费,促进全省汽车产业发展。
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开展惠民消费
(一)支持各地对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消费补贴,省财政对3月至6月各地财政消费补贴实际发放金额按20%比例进行奖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单独列出)
(二)鼓励各地联动省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企业,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壮大流通主体
(三)对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3亿元以上,或存续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培育年二手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20家以上,或实行统一结算、年二手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举办展销活动
(五)对2023年上半年各地举办并在各市商务部门备案、持续时间2天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展销活动,按展销活动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提升金融服务
(六)建立健全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白名单”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信用良好的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引导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积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拓展消费场景
(七)围绕我省高速公路网、旅游集聚区、交通集散地、生态自然资源区等,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与体育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线路,促进汽车文旅消费。(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附件
任务推进表
序号 |
支持事项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开展惠民消费 |
省财政对3月至6月各市汽车消费补贴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20%进行奖补。 |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
2023年6月 |
2 |
举办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
2023年12月 |
|
3 |
壮大流通主体 |
对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达到一定数汽车流通经营主体,或培育20家以上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超500万元以上企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奖补。 |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
2023年12月 |
4 |
举办展销活动 |
对上半年各地举办的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汽车展销活动进行补助。 |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
2023年6月 |
5 |
提升金融服务 |
向省有关单位、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等推送汽车流通企业50家以上。 |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银保监局 省商务厅 |
2023年12月 |
6 |
拓展消费场景 |
办好安徽省自驾游大会。 |
省体育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商务厅 |
2023年12月 |
7 |
开辟全省自驾旅游线路10条以上。 |
|||
8 |
打造全省自驾运动营65个以上。 |
来源:安徽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