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二、活动时间
2023年8月5日到9月底
三、资金规模
四、发放标准
购置新车(7座以下汽车):
车价3万元-10万元(含)以下,补贴1000元/台;
车价10万元-20万元(含),补贴3000元/台;
车价20万元以上,补贴5000元/台。
五、使用范围
六、活动流程
1.补贴申请。客户在活动期间在重点汽车经销企业购车后,经销商于每日17:00前(17:00以后成交客户,于次日提交),将当日购车客户信息申请表(购车品牌、购车日期、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购车发票金额、发票号、银行卡号、银行卡开户行、补贴金额)发送至指定邮箱(3144297137@qq.com),经销商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参与补贴活动,六安开发区经贸(发改)局、六安市汽车经销商商会负责汇总每日数据,及时控制额度使用(如遇补贴即将结束,同日购车客户以购车发票时间先后顺序,享受补贴政策),确保所有补贴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提交资料。汽车经销企业需在活动结束后10天内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的身份证、银行卡、购车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纸质复印件统一交至六安市汽车经销商商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领资格,追回补贴款,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消费者本人原因不配合补贴资格审核的,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2.各汽车经销企业要加大促消费活动宣传,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3.各汽车经销企业应积极配合消费者申报购车消费补贴,及时提交申请材料,若因汽车经销企业不积极主动提交补贴申报资料,造成消费者应享受补贴而实际未享受消费补贴的,售出车辆补贴资金由该汽车销售企业负担。
4.汽车消费(补贴)券市区两级分别发放,同一汽车不得重复申报两级补贴。
八、相关要求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参照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标准叠加补贴或等值服务,严禁借机抬高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切实做到价格不涨、服务不降、群众获利。六安开发区经贸(发改)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同步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要求的企业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