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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这些315维权知识,你要了解!

【消费者权益日】这些315维权知识,你要了解! 星瀚数据科技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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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们的生活品质和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在维权的道路上越战越勇
从1983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也随之有了个小小的习惯
一提到“315”就会想到“打假”、“维权”等字眼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身为消费者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购买商品时要注意商品和包装上的各种标志和标识,不买无厂名、厂址、说明、价格、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标志的商品

(二)购买耐用消费品时,不要轻易购买“处理品”。消费者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包修、包换、包退的凭证

(三)购买消费品时应尽可能到正式经营的场所去购买,要注意所购买的商品是否是公开销售、明码标价的商品

(四)注意鉴别伪劣商品。如失效、变质的商品;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和明令淘汰的商品;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没有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限时使用而未标明生产时间或失效时间的商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商品等。

(五)购买预交货款的商品,应该注意了解生产或销售该商品的经营者的信誉和商品的质量情况,认真签订预购订货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六)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

(七)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消费者应立即想到“我要维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消费者维权途径有5条: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协投诉请求调解;向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或多种途径达到维权目的。

立法沿革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维权日设立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1. 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当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维权

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消费者

全民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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