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
在富陂大道与环北路交叉口(驾校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电瓶车驾驶人头部受轻微伤

据悉,因渣土车司机右转时未及时避让行人而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现场电瓶车受损严重,幸运的是,电瓶车驾驶员反应迅速仅头部受轻微伤。

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执勤交警及时处理现场车辆碎片,疏导道路交通,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特别提醒
转弯让直行

一脚刹车,片刻等待
是斑马线前最好的礼让风景
让我们远离争道抢行
争做安全文明的践行者和传递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来源丨阜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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