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我想咨询一下我县针对持有产权登记证的回迁房买卖是否能办理过户?
官方答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咨询的回迁安置房位于阜东社区,房屋占用的土地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3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赠与或买卖合同);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您可以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到阜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经与您电话联系解答,您表示了解。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阜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8- 6711299)。
阜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4日

来源丨百姓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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