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阜南县交通运输局对2021年12月10日前行政许可的运输企业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现:我单位发放经营许可的安徽豪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阜南县君诚运输有限公司等10家运输企业,未按照行政许可申请时承诺,投入相应车辆,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对上述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7号)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在承诺的投入时间内未投入运输车辆的被许可人,依法撤销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决定。
请以下被许可人(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及阜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阜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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