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承诺支付1.5分至3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先后向二十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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