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自己的身份证花上几十元办理两张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轻轻松松就能赚到4000元,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心动吗?

阜南公安提醒您:
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切莫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哦!
2020年8月1日,阜南县公安局民警从陕西省榆林市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解某强。
2019年10月份以来,山西省夏县居民解某强钻研了一套发财致富的路子,他联系了十余名朋友,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对公账号、银行卡和手机卡进行出售,一套对公账户能卖出8000元左右的价格,一套个人银行卡能卖出2000元左右的价格。解某强在得知所卖出的卡系提供给境外人员诈骗使用的情况下,动起了歪心思,解某强将对公账号、个人银行卡卖出后,在查询到卡内进账后便去银行将卡挂失, “黑吃黑” 取走卡内的钱。

警方提醒: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博网站、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随着通讯、金融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地,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调查,只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你高价出售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而你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阜南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