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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曝光! 略知阜南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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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资讯上阜南公众网

3月11日上午

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士成

一行走进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厅

就“3•15”消费维权工作接受电视专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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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该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20件,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3万元,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严肃查处了各类行政违法案件1399件,罚没款839.8万元,为全县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同时关于2021年“3·15”纪念活动,陈勇、崔士成表示,针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该局将紧紧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宣传年主题,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二是制作一期专题访谈节目,三是举办一次假冒伪劣产品销毁活动,四是组织一次“3•15”市场专项检查,五是体验一次消费志愿者体察活动,六是开展一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节目现场公布了2020年度阜南县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十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一起看看

通报了哪些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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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承诺购房优惠不兑现,消费调解化纠纷


2020年10月9日,孟先生投诉人称,他于2019年8月,看中了阜南县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楼盘,该售楼部工作人员给孟先生一张5000元优惠的购房抵用劵,称只要消费者确定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就能享受5000元优惠,于是孟先生便交了购房认筹金,又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并未兑现5000元优惠金。经过调查,投诉人所述属实。承诺优惠属于合同要约,开发商应当履行承诺,经调解,开发商转给孟先生5000元优惠金。


二、电动门砸伤儿童,经销商同意赔偿


2020年9月份,投诉人称其小孩在邻居家玩耍被电动门砸伤,找邻居和经销商协商处理,均被拒。邻居讲他是在阜阳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购买了电动门,因停电关门时电动门底部脱落砸到12岁儿童,导致该儿童面部和肋骨受伤,电动门停电关门存在设计缺陷,经调解,邻居和经销商共赔偿2.5万元。


三、购买商品房无法网签,消保委协调退房


2020年12月,刘先生的投诉称其于2018年7月购买了某楼盘商品房,交预付款359745元。两年过去了,所购商品房的网签合同仍未签订,根据当时的约定交付商品房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现在已超过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无法签订,故要求退房。经调查投诉人所述属实,系开发商责任,经调解,某置业公司全额退还给刘先生首付款。


四、消费者放弃购房,要求退还意向金


2020年9月3日,刘某投诉其在阜南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认购商铺一间,交购房意向金61万元之后,因资金问题放弃购买商铺,也没有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协议,于2020年4月份开始多次向开发商要求退还意向金。公司答复给予退款,但要走“程序”,投诉人多次催要,答复依然在“走程序”。遂投诉。经调解,开发商及时全额退还61万元意向金。


五、水表空转多水费,及时协调挽损失


2020年10月13日,投诉人耿先生投诉称,自八月份以来,水表在家庭不用水时一直在转,到今日,已空转了40多吨水。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第一时间联系水厂,水厂及时派员上门检修,经检查,是用户水表止水阀坏了,维修员更换止水阀,水表不再空转。水厂应诉及时,查明了原因,消除了误解,空转的40多吨水,也妥善予以解决。


六、网络店铺运营升钻有陷阱,消保委助力讨公道


2020年8月4日,县消保委接到一起来自山东济宁的电话投诉,投诉人张女士是位新开淘宝店铺的店主,一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旺旺向投诉人宣传称可以给她的新开店铺进行运营,提升淘宝升钻速度,从红心升到钻。投诉人按照某网络有限公司的要求投进去网络运营费用8600元并签订合同,约定期限为6个月,6个月已经过去,店铺并未升级到钻的级别,连三颗心都没有,由于某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阜南,遂投诉到阜南县消保委,经过多次调解,某网络有限公司退费7000元到投诉人账户。消保委提示,遇到以提高淘宝店铺销量为借口,可让店铺快速升级为由收取费用的,谨防网络诈骗,遇到类视情况,请及时报警。


七、小学生预订写真集,家人不同意要退款


7月12日,张先生带其妹妹来到阜南县消保委投诉称,正在上小学的妹妹和朋友一起逛街时,被工作人员介绍的写真集吸引,于是交了699元预订了写真集。回到家,家人都认为还在上小学的学生不需要拍写真。第二天投诉人就带着妹妹去店里要求退款,店家以钱已入账,退款要扣10%的手续费,投诉人不同意。经协调,店家全额退款给投诉人。


八、网络购物引烦恼,消保委调解获好评


家住浙江省宁波市的安先生于2020年5月11电话投诉称其于2019年11月11日在淘宝店铺购买浴室柜,于同年12月安装并使用。2020年2月出现几处门板开裂和变形,是在3年保质期内,联系商家多次被拒绝售后,现在商家电话打不通,无法沟通。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店铺,按照营业执照上地址找到卖家。经过多次联系沟通,卖家联系了安装师傅上门维修。后消保委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维修师傅已全部维修好并对消保委工作给予肯定和好评。


九、二手车商家不讲诚信,市场监管局责令卖家退定金


2020年4月17日,投诉人王先生投诉称,他上个月在朋友圈看到卖家发布的一辆二手车,多次沟通双方约定于3月25日到现场看车,到现场后店家说没有车钥匙,并承诺说车子没有事故,里程表跑了3.6万公里,王先生当时就微信转账1000元定下。3月26日下午去提车发现车辆有事故,里程表跑了6.3万0公里。当天下午协商未果,第二天电话也不接。经调查,投诉人诉求属实,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责令二手车商家退还定金给投诉人。


十、固定还车被收费,消保委协调退费用


家住鹿城镇的张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10月份,微信扫码哈啰单车骑行,已经购买了哈啰单车月卡,每次骑行还扣费,每次都在同一地点还车(县医院西门)。这次被收取调度费5元,收费不合理,要求退还。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与位于上海哈啰单车的售后服务部取得联系。后查明,张先生微信关联的有两个手机号,选择付费时用的不是购买月卡的那个手机号,故不属于重复扣费,哈啰单车售后服务部退还投诉人调度费。事件虽小,投诉人对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认真态度,表示满意。






2020十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冷某销售的熟牛肉使用的亚硝酸盐超标案


2020年1月3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冷某干货店销售的卤熟牛肉进行抽检,其亚硝酸盐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冷某共购进该批卤熟牛肉20公斤,已销售完,货值金额1400元,违法所得2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阜南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12月,接投诉举报称阜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发布虚假广告,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销售的“新鲜香瓜”商品宣传广告有“绿色食品”字样,经调查核实该网站销售的新鲜香瓜并未取得绿色产品认证,属发布虚假广告,违法发布公告费用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李某销售以假充真的液化石油气案


2020年10月19日,投诉举报称阜南县会龙镇小圩子街上李某用大罐无照销售以假充真液化石油气。我局委派稽查大队前往举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李某液化气服务点内存放有型号1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8支,其中空瓶6支,盛满有15公斤液化石油气2瓶;型号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65支,其中空瓶24支,盛满液化石油气41瓶。经抽样检验二甲醚成分含量占80.6%。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以假充真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没收以假充真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75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阜南某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


2020年4月28日,我局安全监察人员在对阜南某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的五台叉车,于2019年3月开始使用,至检查之日未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检验。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阜南县某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根据县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阜南县某购物广场经营的莲花谷牌特制肉花肠进行抽检,经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共购该特制肉花肠进20个,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60元,违法所得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某公司生产三无防护用品案


2020年2月26日,接举报称阜南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在王化镇某村扶贫车间内生产三无“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民用防尘服”,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加工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用防尘服,成品车间有“一次性使用口罩”3500只,“一次性民用防护服”740套,两种产品均无标签,无合格证,包装未标注生产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字样。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开始生产,共生产加工“三无”一次性使用口罩176500支 ,“三无”一次性民用防尘服3010套,总货值金额304900元,违法所得331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违法生产的“三无”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098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超市销售侵权白酒案


2020年3月9日,县市场监管局在阜南县田集镇任庙街某超市依法查获假冒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0%vol紫晶版醉三秋浓香型白酒66箱、40%vol柔和种子浓香型白酒74箱,经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鉴别证明,上述白酒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调查查明,该超市于2020年1月9日从马某处购进醉三秋浓香型白酒100箱,已销售34箱,购进柔和种子浓香型白酒100箱,已销售26箱,总货值金额35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356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阜南县地城镇某超市哄抬物价案   

 

2020年1月27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阜南县地城镇某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爱福特”84消毒液,售价高达20元/瓶。经调查,疫情爆发前上述“爱福特”84消毒液的市场售价为4.9元/瓶,疫情期间,该超市擅自将上述84消毒液销售价提高到同期售价的4倍之多,构成哄抬物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县市场监督局给予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哄抬物价行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高某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0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段郢乡杨桥村高某销售的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赋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调查查明,高某于2020年4月10日,从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赋希”牌复合肥料10吨,进价2700元/吨,销价280元/吨,货值金额28000元,违法所得9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复合肥料、没收违法所得930元、罚款33600元的行政处罚。


十、焦陂镇某村卫生室非法购进药品案


2020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卫生室销售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敖东®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20盒、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丹活血胶囊20盒,现场不能提供进货凭证,无法追溯真实来源,我局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查明该卫生室于2020年6月从路过的送货车上购进上述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共购进30盒、紫丹活血胶囊共购进20盒,总货值金额310元,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县市场监管局给予没收非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阜南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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