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阜南县城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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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合理利用城区停车资源,改善停车环境与道路通行状况,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拟制定《阜南县城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自2022年11月17日至30日止。请在反馈意见时言简意赅并说明理由,同时请署名并留下电话。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至县发改委价格管理室。联系电话:0558-2703672 电子邮箱:794287725@qq.com
附件:阜南县城区部分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阜南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
阜南县城区范围内公共道路(富陂大道、地城路、三塔路、柴集路、草河路、王店路、阜为路、黄岗路、洪河路、曹集路、谷河路、润河路、会龙路、陶子河路、阜政路、阜民路等道路)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
道路停车泊位早上8:30-晚上20:30收费(其余时段免费)。
三、收费车型
小型汽车及新能源车(其他车型参照小型汽车车位计费)
四、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出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收费3元/辆,超出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5元/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收费24小时内封顶17元/辆,超出24小时按以上方式循环计费。
二类区域: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超出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收费2元/辆,超出1小时后按1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收费24小时内封顶10元,超出24小时后按以上方式循环计费。
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出时长按照以上收费标准开始计费。
五、收费主体
城管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第三方公司进行收费管理。
六、收费时间
选定中标单位、具备收费条件后执行。
七、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合法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八、相关要求
1.禁止载重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两轮(含三轮)摩托车、人力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城区道路、公共空间(地)设置或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标志牌和收费仪表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私自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3.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侮辱、殴打、阻挠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