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城市共生,与美好共融
11月16日,以“向美好生长”为主题的
禹洲·九颂 |嘉誉东方
品牌暨产品发布会圆满落幕
远见、美好、新生
禹洲集团&九颂山河集团
因一致远见,择址东城热土
为东城带来更具温度的美好生活方式

磅礴时代浪潮,折射美好生活
活动现场,精心布置绚丽艺术通道
沉浸式全息影像视觉空间
配合立体声系统
打造出如梦如幻的入场场景
随着视线一路引导,最终导向
由三面屏围合的“树形”中心主舞台
这场别开生面的发布会现场
吸引了所有来宾的目光,众人翘首以盼
期待见证禹洲集团&九颂山河集团的焕新起航

丨发布会现场实拍
本次活动还邀请了项目战略合作伙伴
合肥主流媒体、行业大咖、禹迷团们
高朋满座,汇聚一堂
共同见证东城人居新时代的恢弘序启
丨发布会人气实拍

一段激情澎湃的音乐过后
此次发布会盛典正式拉开帷幕
26载禹洲集团&16载九颂山河集团
先见城市蓬勃气象
于东城芯匠造嘉誉东方
蕴润城市温暖人居

丨发布会现场实拍
禹洲集团东部区域合肥公司副总经理宋利锋宋总
就《时代禹洲 幸会东城》进行了主题致辞
诉说着禹洲品牌的历史与宏图
以及合肥禹洲的谋篇布局与战略眼光

丨禹洲集团东部区域合肥公司
副总经理宋利锋先生致辞
九颂山河集团安徽区域总经理施奇辉施总登台
向大家做了《山河再启 澎湃东城》的致辞演讲
详细介绍了集团的发展战略与恢弘履迹
并提出在“美好生活家”的品牌主张下
将以“9A美好生活价值体系”构筑美好生活

丨九颂山河集团安徽区域
总经理施奇辉先生致辞

一场美轮美奂的舞蹈《We Life ing》后
宋利锋总将《禹见美好东方》娓娓道来
从区域的文脉到人脉
从城市的发展到板块的新兴
为我们深度回顾了合肥近年来的格局演进
以及禹洲集团近年来的征途与“战绩”
分析了新兴力量安家合肥的期盼与愿景
并对禹洲·九颂|嘉誉东方进行深度解读
禹洲·九颂|嘉誉东方
是继在青岛、苏州等一线城市落地后
首次在合肥登临的嘉誉系产品
禹洲深谙新兴力量安家置业的美好愿景
以超高性价比+高品质产品
打造新合肥青年的置业优选
轻松实现在合肥“有车有房”的美好生活
丨项目效果图
洞悉都市人居需求
我们用心精研项目细节打造
新中式风格、围合式大院社区、
全龄生活园林、真石漆+局部石材立面
断桥铝合金门窗+LOW-E玻璃
以及更具实用性的方正通透全明户型
……
不惜成本,专注作品的匠心研磨
让在场来宾纷纷称赞不已

最后到了本场发布会的压轴环节
主持人邀请主要领导登台
在倒数声中,共触启动台
高光时刻,唤起东城美好生活之旅
灯光交相辉映,来宾心生澎湃
热切目光,展示着对嘉誉东方的无限期许

丨发布会现场实拍
现场还为大家准备了惊喜的抽奖环节
华为P40、华为平板电脑、TCL加湿取暖器
重磅大奖亮相,直接将现场氛围升至高潮

双强壁合,远见时代热土
2020禹洲·九颂|嘉誉东方
品牌暨产品发布盛典
至此便已圆满落幕
东城人居品质升级蓝图才刚刚拉开帷幕
美好壮阔的时代画卷
正在东城核芯热土之上徐徐铺展
禹洲集团&九颂山河集团
幸会东城,幸会下一个人居时代

丨项目鸟瞰图
建筑面积约87-98㎡环景三房
东高架·地铁口(规划中)·一中附校
(东教体函【2020】69号)
低总价 低首付 不限购
全/城/预/约
项目地址
合肥·东高架旁桥头集路与和平路交口西南角
城市展厅
禹洲中央广场外街/瑶海保利广场一楼中庭
VIP热线:0551-6251 8888

#向美好生长#
你心中的美好生活
是什么样的?
是上班出行的快速通达?
是家门口的繁华万象?
还是阳光铺洒进屋子的温暖?
……
关注合肥禹洲地产官微
参与本文文末互动留言
#说说你对美好的定义#
留言集ZAN前五名
即有机会赢取惊喜大奖哦!
一等奖1名:美的微波炉
(不少于488个ZAN )
二等奖1名:美的挂烫电熨斗
(不少于388个ZAN)
三等奖1名:美的电火锅
(不少于288个ZAN)
四等奖1名:小熊电烤箱
(不少于188个ZAN)
五等奖1名:小熊加湿器
(不少于88个ZAN)
2020年11月17日17:00
2020年11月18日
2020年11月22日9:00-18:00
凭“姓名+联系方式+获奖截图”
至嘉誉东方营销中心领取奖品
(肥东县桥头集路与和平路交口西南)
注意事项
1、获奖者在兑奖前需向官微后台提供
邀请好友助力的截图为凭证
2、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合肥禹洲地产所有

免责声明
1、本宣传资料中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仅为示意图、效果图,不作为邀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2、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具体以政府实际规划为准;出卖人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本资料所发布的内容为2020年11月的信息,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3、本资料对项目或产品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
4、本资料修改权归出卖人所有。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报名看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