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啥?抓几个青蛙还犯法?”
青蛙、林蛙等
这种生活中常见的动物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但对于抓青蛙犯法这件事
很多人却不知道

7月30日22时许,阜南县公安局许堂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称,在许堂乡东方村刘夹道有两人在捕捉青蛙。
许堂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发现两辆三轮车停在路边,车内有捕捉的青蛙和工具,但无人在场。民警判断车主应该就在周边,随即展开搜寻,很快两名正在捕捉青蛙的中年妇女被找了出来。

经询问,二人是阜南县柳沟镇的居民,今年50多岁,来许堂乡东方村捕捉青蛙卖钱,民警当即对两人进行严厉批评,随后,将两人移交给阜南县公安局森林大队。
7月31日早上,许堂派出所民警将查获的150只青蛙全部放生。

警方提示:野生蛙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动物,一些特殊的种类如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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