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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阜南这些区域全年禁止!

通告!阜南这些区域全年禁止! 略知阜南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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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看资讯上阜南公众网



近日
县生态环境局再次转发了

《阜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


通告显示

禁燃区域和2021年一致

其中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具体公告如下

↓↓


阜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要求,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S318以南、京九路以东、环城南路(淮河西路、淮河东路)以北、鹿城路以西所合围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大盘香。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四、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燃放管理工作,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劝阻违反规定的燃放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通告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规依纪问责;个人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重处重罚。


六、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规定燃放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大盘香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燃烧大盘香等行为。


生态环境文旅体住建交通运输财政民政教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城管执法部门(6912319)。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阜阳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编辑丨阜南公众网
来源丨阜南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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